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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妻者辛普森
上个世纪最后几年中,离开大陆之前,我参加过几次不同电视台的普法节目。
不得不说,年轻的时候,的确是初生牛犊不怕虎。
有一次呢,因为那个案例比较复杂,需要事先录成上下两期节目分别播放。这样,我们不仅有很长时间需要共同工作,而且中间还有大约二十分钟左右的休息。平时,是录完节目就鸟兽散的。
我记得很清楚,那一天,有一位年轻漂亮的美女律师,一直很出彩儿。
我同样记得,那一期的其他嘉宾,也都相当有来头,有水平。
大家知道,中国人聚在一起,往往会无声无息中先决定出来“谁可以站着、谁必须跪着”。在当时的十几个人当中,无论怎么数,我都是最年轻最外行……的人。就是说,那天的所有人当中,我就是应该一直跪着的那个人。
然后,第一部分录制结束了。虽然那里不是法庭,但是那位美女律师职业性的“因为……所以……”,还是给大家都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可以说,那天上午的她,实在就是“沉稳、干练、职业、犀利……”等所有这些好词儿的集大成,更何况,人家还是个大美女。
我甚至看到主宾也在频频点头,很是欣赏她的一部分发言。
休息的时候,我忘了话头是怎么转过来的,他们聊到了辛普森的世纪审判。
没想到,这位女律师一下子就打开了话匣子,并给大家补充介绍了一个细节:
在美国,记者就判决结果采访了不少老百姓。绝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一样的:
是不是他杀的?应该是。
那么,怎么看待无罪的结果?
这才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胜利。一个好的法律,当然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放走一些坏人,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!
没想到的是,刚刚还沉稳干练知性……的这位女律师,说到这里太过激动、甚至直接到哭了出来。彻底花容失色!
结果呢?毫无疑问,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嘉宾,傻傻地等了四十分钟,等着她去重新化妆……!
刚刚说过,我当时是所有人当中身份最卑微的那一个人。所以,我甚至无法简单地问问她,到底为什么这么说、以及另一句冲到了嘴边的话:这样的美国,值不值得外国人过来投奔?
虽然当时没有机会就这两个疑问和美女小姐姐深入交流……该案宣判14年半——或者说录制那期节目12年——之后,我,携家带口,举着所有的钱,熬过二次移民的苦,彻底变成了美国人。我后悔不后悔呢?大家猜吧!
美国时间的星期三,大起大落的辛普森,在美国因病去世。
旅美学者 郑经卫
2024年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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