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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法庭,终于开始了对川普的审判。
果然,左疯的检察官,飘过了”记错账属于轻罪”、和“记错账的罪行已过期”这两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障碍,以一记窝心脚,扑向川普:他这么干,是为了误导选民!
诛心的故事,就这么开始了。
当然,毋庸置疑的是,美国的法律,并不完全拒绝讨论动机。否则就不会有“一级谋杀”、“二级谋杀”和“路怒杀人”了。
唯一的不一样是,讨论动机时,需要格外清晰的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。
那么,现在在法庭上,可以看到的证据是什么呢?
川普,通过总数不详的支票,向他当时的律师科恩,支付了共计42万美元的律师费。
其中的34张,加起来的金额是13万美元。
第二天,那位艳星,从当时川普的律师科恩那里,收到了13万美元。
这就是所谓的“34项联邦重罪”的出处。
有一个背景材料额外交代一下:在美国,13万美元,无论如何都是一笔巨款。这的确说明,科恩用于支付艳星的钱,当然是来自川普支付的律师费。
但是,这绝对不可能百分之百证明是川普在掩盖一些事情。如果被讹诈的人不过是当时川普的律师科恩,事情完全有可能走过一样的情节:催着川普赶紧付给自己工资,然后用13万美元来堵艳星的嘴……
简单分析都能得到五五开的案情,难道不应该“疑罪从无”吗?这里还是不是美国?
当然,如果科恩能证明,川普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命令他代收代付、甚至于,如果科恩通过单方面测谎证明这样的对话存在……川普和艳星的关系听起来更像真的。但是毫无疑问,检方没有这样的证据。
更何况,哪怕封口费就是为了拥护川普,有多大部分是为了保住自己作为富翁的面子,有多大部分是为了竞选、甚至于有多大比例的选民被误导了……这都是永远无法量化的环节。
最可笑的是,当川普现在的律师提醒陪审团“保密协议并不违法”时,法官居然要求书记员,不要把这句话记录在法庭的文件中!
旅美学者 郑经卫
2024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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