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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的美国,“怀疑川普用封口费窃选”的闹剧还在继续。不过呢,除此之外,还有一起颇有含金量的案子,已经在最高法开始辩论了。就是关于总统是否完全免责的事。
我觉得,这才是全球法学界人士应该高度关注的重点,才可以被称为“填补美国和全人类认知的空白”。
毫无疑问,作为旁观者,任何人听到“完全免责”,都会条件反射地质疑一下。
我当然也是。
不过,仔细分析了一下,我觉得,对任何人,包括现在的窃国贼拜登,从法律角度看,应该截止到他当上总统的那一刻。对他在任期间的所有行为,我相信应该免于事后的刑事起诉。
为什么呢?
大家可以想象两个完全相反的情况——当然,都只局限于美国:
其一,总统给出明确违法的命令……
在美国,媒体、立法机构、执法机构……都是各自独立的,而且,美国的军队警察,也只效忠于宪法不效忠个人。
在这种环境中,总统给出明确违法的命令——例如,命令海豹突击队去暗杀另一个党派的总统候选人……
熟悉美国的朋友肯定知道,这种命令,在美国,根本没有人会去执行,因为举报者会加官晋爵,所有违法的人必然一起坐牢。
可见,在美国,给总统完全的免责,并不意味着他就真的能干成很大的坏事。
第二种情况呢,则是总统给出命令时,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,没有道德的准则来支持,甚至有可能完全无法判断对错!
这种情况,对美国来说,其实相当司空见惯,因为美国一直在引领人类文明的大潮:
1945年8月,该不该向日本扔原子弹?应该扔几颗?
1962年10月,该不该封锁古巴?
面对经常会遇到的困难,如果不能给美国总统完全的免责,那么,很大程度上,美国总统将变成一个靠着“法无明令不可行”之类的托词、让政治与经济的拓荒逐渐失速的守城太岁,变成一个吉祥物!
最后,除了上述两种可能性,我们找不到第三种了,对吧。到这里,大家能不能理解我的选择——对总统完全赦免?
也许有人会问,那么拜登就任之前的罪过是什么呢?在我看来,当然是应该上绞刑架的叛国罪。
旅美学者 郑经卫
2024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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